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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加装电梯断电应急平层装置、手机信号覆盖设备采购工程(第二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01 17: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北科技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北科技学院加装电梯停电应急平层装置、手机信号覆盖设备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北科技学院加装电梯停电应急平层装置、手机信号覆盖设备采购工程

项目编号:ZJTY-2016-01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02202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北科技学院

地址:河北省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80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6159507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8022021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2单元12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范围、采购用途及简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

包号

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

数量

合同估算价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第二包

手机信号覆盖设备(成套安装)

安装工程承包范围:现场设备成套安装、验收、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33套

555185.47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第二包手机信号覆盖设备: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直接授权的正式注册的销售(代理)公司,且有手机信号覆盖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2)要求投标人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河北省外企业需具有有效期内《建筑企业进冀备案证》;4)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手机信号覆盖设备的供货及施工或类似工程业绩(第二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5185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1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2单元1211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须持有的文件资料:须由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第二包手机信号覆盖设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河北省外企业需具有有效期内《建筑企业进冀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完整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连续近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2号楼2单元1211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为本项目第二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为: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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