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四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4 09: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电梯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81010020005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3269
采购人:区人大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79578
代理机构:沧州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3269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 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且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有相关经营范围。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 经销商需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唯一专项授权书。5.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级(含C级)以上(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5)电梯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经销商提供)(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级(含C级)以上(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8)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采购数量:1套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电梯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81010020005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3269
采购人:区人大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79578
代理机构:沧州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浮阳南大道新闻大厦3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3269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8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环岛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 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且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有相关经营范围。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4. 经销商需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唯一专项授权书。5.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级(含C级)以上(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5)电梯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经销商提供)(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级(含C级)以上(电梯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生产厂家提供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8)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采购数量:1套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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