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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安局室外无机房乘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28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受普宁市公安局委托,就普宁市公安局室外无机房乘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有关事项如下:

A.采购项目编号:GXJY-G16029

B.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公安局室外无机房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C.采购项目内容:无机房乘客电梯

D.数量:一部

E.上限金额人民币522993.6

F.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提供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地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⑤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或上一月份);

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一到三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已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须另附从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官方网站上打印的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完整的网上查询路径)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61129日至2016125日,每个工作日0900分至1200分,14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21号(普宁市公安局对面)美林旅行社后栋二楼

六、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标书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121915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61219150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21号(普宁市公安局对面)美林旅行社后栋二楼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普宁市公安局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3-2211134

   联系地址:普宁市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663-3858238

   联系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大道21号(普宁市公安局对面)美林旅行社后栋二楼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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