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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1: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2.2项目编号: PXZC-ZX-2014040      
2.3招标范围:客梯兼消防电梯一部,客梯兼无障碍客梯一部(包括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额定速度1.75m/s,总投资约60万元。
2.4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凤凰山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2.5 交货及安装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70日历天
    安装期:货到现场 4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6设备及安装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及安装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格证;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B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且代理商自身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3.4本项目安装维护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作业人员证(安装、维修);
3.5投标企业2012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7同一品牌的电梯,电梯制造商只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且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投一个品牌的电梯。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请于2015年6月27 日~2015年7月3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 3 日18:00时),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2 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并携带第三款“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375-28630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375-6199517      136137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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