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电梯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梯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RWZB-2016-39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 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4-21229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61号
联系方式:程主任 139059415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 吴 0594-212299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B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及 安装位置 |
1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1部 | 载重≥1000kg 速度≥1.75m/s 提升高度:20.7M 7层7站7门 井道尺寸2150mm×2250mm 具体电梯尺寸和井道尺寸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 合同签订后30天 | 莆田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电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2、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认定的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及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乘客电梯级别为A级;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A级);4、若投标人无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的必须由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承诺安装,并提供该品牌电梯制造商的书面承诺;5、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和投标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6、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7、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16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主要人员的材料);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30日 08:30 至 2016年12月2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北磨大厦5层B。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www.pt.fjzfcg.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2、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3)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七、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2572。
2)中标服务费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帐号—100028500520010001。
八、本次所有投标人必须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注册,进行网上投标,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份以供存档使用,电子文档一份。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启用另外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九、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还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卡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的、未携带的或所携带的CA卡未能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十、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十一、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需从网上系统报价后打印出来盖公章,无需再自行编写,开标一览表不能与投标文件一起封存,需另行封存,打印出来的一览表与系统上不一致时,以系统上的报价为准。如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纸质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十二、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三、我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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