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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宾馆1号楼更换电梯及2、3号楼加装电梯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YHXCG-2016025)

作者: 发布于:2016-11-30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清远市委党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宾馆1号楼更换电梯及2、3号楼加装电梯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QYHXCG-2016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宾馆1号楼更换电梯及2、3号楼加装电梯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伍仟陆佰陆拾壹元伍角(¥1,255,661.5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宾馆1号楼更换电梯及2、3号楼加装电梯工程采购。

5.2、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梯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3、提供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提供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6、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7、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6.7.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6.7.2、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6.7.3、所投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若非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另外提供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6.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9、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10、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必须以电梯为投标主体,联合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12、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5)项原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5)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6)所投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8)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1)~(3)项报名资料须双方提供,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投标主体单位公章,另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注2:

供应商注册须知: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如有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联系电话:020-83188500、83188580。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01日至2016年12月0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01日至2016年12月0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共清远市委党校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763-3361429

   传 真:0763-3361429

   邮 编:511500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与广清高速公路交汇处附近。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小姐

   电 话:0763-3365556

   传 真:0763-3365565

   邮 编:511500

   地 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二楼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汤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55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恒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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