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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中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6 14: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榕江县中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 2、项目编号:QSFL-2016-15号
  • 3、项目序列号:QSFL-2016-15号
  • 4、项目联系人:李志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3920803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电梯采购
    • (2)采购数量:7  台
    • (3)采购预算:2,58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6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榕江县中医院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相关投标服务资质;(3)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项目招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4)有效的资质证书: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或由质监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5)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6)品牌电梯制造商的代理经营资格证书;(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8)有效的税务登记证;(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原件(检察院查询函原件);(10) 受委托者还需要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陆”进行注册入库(用户类型选择“供应商”)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到系统的证件原件扫描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及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操作流程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登陆窗口处的“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以便各供应商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12-07 09:00:00至2016-12-13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http://www.qdnggzy.cn/qdnztb/)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12-27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12-27 09: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开标室)。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5,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12-07 09:00:00至2016-12-27 07: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公对公转帐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榕江县中医院
    •   联系地址:榕江县
    •   项目联系人: 李志
    •   联系电话: 0855-3920803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价格分计算时其价格下浮6%后进行计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不予下浮计算。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对声明是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的企业对本次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乾顺飞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凯里市红洲路高速公路管理局业务楼四楼
    •   项目联系人: 唐旗
    •   联系电话: 0855-868683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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