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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27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电梯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24340020024
项目联系人:宋双娟
项目联系电话:13230258938
采购人: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西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071111
代理机构: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980022
预算金额: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2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1-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供货、安装能力和良好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3、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提供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一个品牌一个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以报名时间较早者为准);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报名持以下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拟投产品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仅指代理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仅指代理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采购数量:2套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 HFZB-20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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