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610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郭 小张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丰海路西200米
联系方式:彭培峰 135069287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郭 小张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采购编号:QZJL201610054R
2、投标人的要求:
2.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是电梯的制造商(含经电梯制造商授权的分支机构)或代理经销商;
2.2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2.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2.7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A级。
2.8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安装、维修A级资质(若投标人没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则可以与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资质的安装公司联合投标)
2.9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2.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
2.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哪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招标文件中列明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缺一不可。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万捌仟元整(¥:608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时间:2016年12月30日起2017年1月9日 17:30时(北京时间)截止。(北京时间);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下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彭培峰 13506928713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如http://www.ccgp.gov.cn/或http://qz.fjzfcg.gov.cn:9200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郭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是电梯的制造商(含经电梯制造商授权的分支机构)或代理经销商;2.2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2.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2.7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A级。2.8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安装、维修A级资质(若投标人没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资质,则可以与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资质的安装公司联合投标) 2.9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2.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条例;2.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哪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招标文件中列明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缺一不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09:03 至 2017年01月0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 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梯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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