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社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CG-G038-063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清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清河社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河社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CG-G038-06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采购内容:详细规格参数见招标文件
2.4设备交货及安装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起120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5设备交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安装质量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为国际一线品牌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投标人若为产品生产商,其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须同时具备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A级(含A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3.2投标人若为产品经销商,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应持有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且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A级(含A级)及以上资质;
3.4人员要求:电梯安装维护人员需具备《特种人员作业证》;
3.5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少于800万的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须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
3.7.2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必须在河南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及相应的专业设备(以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为准);
3.8.2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且每家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电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发售信息
4.1.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 1月5日至2017年1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4.1.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中心二楼报名室;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若为产品生产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若为产品经销商:须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产品生产商对其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特种人员作业证》;
(4)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品牌生产厂家企业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
(6)投标人基本帐户信息(开户行许可证);
(7)第三方信用报告;
(8)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原件或公证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或公证件后留两份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在首页留单位联系电话,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本次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备注:投标人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须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且真实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到下列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00元/标段;
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平舆支行
账 号:4100 1507 9100 5020 6364
联系电话:0396-5189606
注: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转帐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包(标)段、招标编号等要素。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以及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单位予以考虑提前转账,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此不中标的风险。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2月15日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厅
七、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舆县政府网》网站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清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383991021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18039632555
2017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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