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迁建项目医用电梯采购(编号:HCQZ2017-G1-01)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迁建项目医用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迁建项目医用电梯采购
项目编号:HCQZ2017-G1-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7-59888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方式:符主任 138777236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梅 0777-5988828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类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是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电梯设备的销售授权书);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开具时间在公告期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迁建项目医用电梯采购
(编号:HCQZ2017-G1-01)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迁建项目医用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迁建项目医用电梯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QZ2017-G1-01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迁建项目医用电梯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零伍万玖仟元整(¥2059000.00)。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类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是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电梯设备的销售授权书);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开具时间在公告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7年01月18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1月23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购。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委托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经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复印件;(4)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类B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如是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电梯设备的销售授权书);(6)单位介绍信;(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在2016年7月至12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公告要求顺序装订并提供壹份(持原件核查),材料备齐后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投标人应于2017年02月14日 17 时 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银行账号: 2073 4101 0400 09630
八、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供应商应于2017年02月 15 日 15 时0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02月15日15 时00分截止后为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供应商开标时间,具体时间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钦州市新华路337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以下有效证件前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书原件、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原件,以上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开标。
十、公告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人: 符主任 联系电话:1387772361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潘梅 联系电话: 0777-5988828
3、监督部门: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7-2895258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1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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