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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大院电梯维保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7-02-04 02: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大院电梯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招标时无服务商参与,现重新组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大院电梯维保

二、项目编号:XCZX2016-0392-2号【市财采计(2016)11595号】

三、采购人: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人:周刚

联系方式:029-86788801

四、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凯鑫国际九楼)

总机:029-8652701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

标书联系人:王点、孙瑜

分机:618、611

开标联系人:冯圆、李晓汉

分机:623、626

五、招标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大院38台电梯维保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42万元

八、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税收缴纳证明: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七)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类型中至少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八)电梯制造商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向服务商开具的委托书(委托事项至少包含对电梯的修理等证明内容),电梯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2)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九、服务商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1、服务商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a.gov.cn)进入"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栏目,或登录西安政府采购网(http://www.xazfcg.gov.cn)进入"采购公告"栏目,查询并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采购公告页面底部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ZTB格式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必读、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保证金返还登记表等)。

2、服务商报名时须将《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反馈至专用邮箱xazfcgzx@126.com,收到自动回复即为报名完成。

3、招标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14:30

2、开标时间:2017年2月24日14:30

3、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四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4000元。

十二、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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