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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庄卫生院病房医技综合楼(电梯部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2-28 15: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招标项目邢庄卫生院病房医技综合楼(电梯部分)项目(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尉氏县邢庄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投标截止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邢庄卫生院病房医技综合楼(电梯部分)项目;

2、招标编号:尉财采2016126)号

3、工程地点:尉氏县邢庄卫生院;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邢庄卫生院病房医技综合楼(电梯部分)项目

5、招标范围:电梯三部,6层以下(含6层)电梯采购安装。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

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7、投资金额:约90万元;   

8、质    量:达到国家特种设备制造与安装最新版本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且安装后经当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每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含)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证B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在中国建造师网站检索的检索页面,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社保证明、安装人员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种类电梯)。

2.3申请人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合同签订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客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的电梯品牌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业绩同等有效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只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报;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以报名时间先后为准)

2.5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为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查询申请函(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等事项) 。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条件:

3.1凡有意参加申请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 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四楼4号窗口报名;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货物专项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注: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3221000分 ,地点为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人:尉氏县邢庄卫生院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987963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537888882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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