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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电梯及电梯井道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01 09: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电梯及电梯井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电梯及电梯井道采购

项目编号:FJHH-11712110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航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467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清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政府内

联系方式:俞为健:0591-852322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赖航:0591-885046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2.5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2.7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2.8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①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CCC)或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②投标人所投标产品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需提供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4.本项目合同包一: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明细表》须具备乘客电梯A级资质;安装维保方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5.本项目合同包一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05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投标人开具的介绍信(附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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