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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电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06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电梯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电梯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1703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洋

项目联系电话:13134474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马驷骥 0431-851091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翟洋 1313447491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电梯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703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电梯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电梯工程)项目;

2.2 招标规模: 4部电梯;

2.3 招标范围:电梯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与售后服务;

2.4 供货、安装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5 供货、安装期:供货周期:70日历天;安装周期:1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2.7 采购预算:人民币161.211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电梯生产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若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委托书。

3.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 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五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06日至2017年04月12日(周六不休息、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报名并购买文件,须提供在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时须持:

1 投标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

3安装资格证书原件

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5授权人身份证;

6.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7.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若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生产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电梯生产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若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委托书。3.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 拒绝市场信誉不良(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五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1.21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06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06日至2017年04月12日(周六不休息、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报名并购买文件,须提供在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5日下午13:30时,

地点为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招标公司账户。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马驷骥

联系电话:0431-8510917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邮  编:130021                           

联系人:翟洋                           

电  话:13134474911  

传  真:0431-86768198   

监督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电梯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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