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7-04-17 18: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项目已被批准,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郑经采公开(2017FDDL)42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3、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供货到工程现场;
4、交货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标段划分: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第二标段:电动车采购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自行承诺);
5.本招标项目不接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期内为准);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1)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2)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提供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4)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自行承诺);
5.本招标项目不接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期内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携带资料:
第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需具有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自行承诺);
5.本招标项目不接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期内为准);
第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2)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提供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4)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有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自行承诺);
注:以上证件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且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7日--2017年0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康宁街心怡路交口向东300米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六、投标接收信息:
投标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接收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郑东新区康宁街心怡路交口向东300米德威广场12层);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康宁街心怡路交口向东300米德威广场12层)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夏主任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谷女士
联系电话:0371-85967760
联系地址: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康宁街心怡路交口向东300米德威广场12层)
九、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17日
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项目已被批准,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信息指挥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郑经采公开(2017FDDL)42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清单;
3、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供货到工程现场;
4、交货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标段划分: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第二标段:电动车采购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自行承诺);
5.本招标项目不接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期内为准);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1)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2)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提供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4)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自行承诺);
5.本招标项目不接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期内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携带资料:
第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需具有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自行承诺);
5.本招标项目不接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期内为准);
第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2)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能提供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4)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投标人需具有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书面自行承诺);
注:以上证件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且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04月17日--2017年0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康宁街心怡路交口向东300米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六、投标接收信息:
投标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接收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郑东新区康宁街心怡路交口向东300米德威广场12层);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康宁街心怡路交口向东300米德威广场12层)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夏主任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谷女士
联系电话:0371-85967760
联系地址: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康宁街心怡路交口向东300米德威广场12层)
九、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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