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交钥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交钥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交钥匙工程)
项目编号:LNFHQYZB2017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彤华
项目联系电话:024-58515662 130813161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地址:清原县清原镇
联系方式:吕国斌 188413471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杨彤华 024-58515662 13081316169
代理机构地址: 清原县清河路33-1号4楼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范围:本工程不划分标段,为中医院新建大楼医用病床电梯共计3部,其中:2部为9层9站式;1部为10层10站式。采用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即完成电梯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含所有检测、土建配合)直至取得辽宁省及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发出准用证、相关手续等,交付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3、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厂家或电梯代理经销商;4、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电梯的合法有效授权;5、投标人所投电梯生产厂家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电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6、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本公告与招标文件相抵触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8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24日 16: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原县清河路33-1号四楼405室(外门紧邻社保局大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7年4月 18 日至2017年 4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20、13:30--16:2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请携带以下除特殊标注为原件的除外,其它均为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电梯),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4号楼1号门市(紧邻抚顺市新华二校西山墙)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