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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梯工程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4-19 10: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7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电梯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43120060001
项目联系人:杨瑷语
项目联系电话:15324281822
采购人:安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安平县中心街与兴安大道交叉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7524956
代理机构:河北华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16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24281822
预算金额:16.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4月27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4-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4-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169号广厦上城9-1-140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安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2、生产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等级和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等级;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等级,具有电梯设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同时所代理电梯设备生产商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等级;4、若生产商参加投标,则不允许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不参加投标的,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以先报名为准);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身份证(委托人到场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还应提供电梯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以及加盖电梯制造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证书、证件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交警队业务楼安装电梯一部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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