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吉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桥头安置小区1号楼电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平市建阳区吉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桥头安置小区1号楼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桥头安置小区1号楼电梯采购
项目编号:FJCZX2017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12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吉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惠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新华路9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958093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05918801211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桥头安置小区1号楼电梯采购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桥头安置小区1号楼电梯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述货物(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关于投标资格的声明函;3)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电梯制造商具有的该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5)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的电梯安装队伍应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该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7)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打印件(或网络截图);9)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可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官方网站公告等);10)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其他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格。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11)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7日 08:00 至 2017年05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2:30–17: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次性给予优惠(评审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
a)《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b)上级主管部门(指: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函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证明函应能体现从业人员数量和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具体内容,未提供的或提供的内容不完整的证明函评委将不予价格扣除。
注: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c)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应有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d)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在岗员工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明细表上须有社获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须有社保中心盖章)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或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的复印件,且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e)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与投标,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应按“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昌平区中医医院新建项目(二期)电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 夏津县综合高中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 泉州市双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渭南市临渭区小寨小学电梯设备及安装项目磋商成交公告
- 海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广西瑞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雁山镇棚户区改造南区安置点(1#-7#)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GXRHGG2017H001)公开招标公告
- 牡丹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区域电梯采购及升级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