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卫生局廊坊市安次区医院迁建工程电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安次区卫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市安次区医院迁建工程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医院迁建工程电梯项目
项目编号:HBXJLF2017ZFCG09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万元
项目联系电话:152031613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廊坊市安次区卫生局
地址:长青路8号
联系方式:孙佳新 0316-21133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万元 15203161324
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3#5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安次区医院迁建工程电梯项目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XJLF2017ZFCG098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安次区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长青路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佳新 0316-211334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3#5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万元 152031613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电梯
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安次区卫生局指定地点
安装时间: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4、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 且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一个品牌一个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以报名时间较早者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持以下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③、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④、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且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一个品牌一个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以报名时间较早者为准);⑤、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⑥、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⑧、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8:30-11:30,14: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9:30
开标时间:2017年5月23日9:30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评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刘万元
项目联系方式: 15203161324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4、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 且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一个品牌一个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以报名时间较早者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08:30 至 2017年05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