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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务实-关于石狮市医院新院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1 15: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石狮市医院的委托,对石狮市医院新院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MWS2015Q015

2、项目名称:石狮市医院(新院)电梯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所投货物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电梯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医用电梯B级、曳引式客梯A级以上)

5)、投标人不具备质量监督部门颁发曳引式医用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的,应由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负责电梯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制造商应具备医梯安装B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与制造商的委托安装协议原件(或制造商负责安装的声明函原件)。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交查验)。

7)、本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240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8)、本次采购拒绝联合体投标

5、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电梯制造商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医用电梯B级、曳引式客梯A)

4)、投标人或电梯制造商曳引式医用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属于制造商负责安装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与制造商的委托安装协议原件或制造商负责安装的声明函原件,同时提供制造商曳引式医用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7)、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8)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供评委核对)。

9)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内,副本内可提供复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原件外】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2015721日至201572818: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721日至201572818:00(北京时间),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发售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联系邮寄)。

7、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在上述时间内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需提供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人身份证件),或联系邮寄。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遗失或延误,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概不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汇入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下述银行帐户,且该保证金应在开标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不予确认。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开标结束后,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811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开标时间、地点: 201581115:00(北京时间)在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开标。

13、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4、供应商对招标代理单位服务不满或者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欢迎拨打18650506180进行投诉或提出。

采购人石狮市医院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0595-88504593

筹建组联系电话:0595-83070709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电子邮箱:xmwscg@126.com

提交保证金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号:13500101040024326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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