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综合业务用房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永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综合业务
用房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胜县中医院的委托,对永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综合业务用房电梯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YS2016-ZB067
2.2项目名称:永胜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综合业务用房电梯招标
2.3采购预算: 150万元
2.4招标内容:小机房医用电梯2部(7层7站);有机房医用电梯1部(8层8站);小机房污物电梯1部(8层8站)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及相关要求》及采购需求一览表。
2.5交货期: 投标人自报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并交付。
2.6交货地点: 永胜县中医院新建场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资格要求:
3.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4.2.3 2015-2017其中任何一年的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出具成立以后的财务资料)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6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凭证;2016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0月17日15 时0分,地点为: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15 时0分。
5.3开标地点: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6.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6.3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内持银行审核盖章确认的凭证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与开户银行核对确认保证金已到帐后开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七、货物质量及验收
7.1获得项目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2获得项目的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原厂原配,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不得为组装、拼装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伪劣产品或未达到国家(质监部门)标准的质量认证要求,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失效,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退货,并取消投标人的供货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7.3获得项目的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要求、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人向采购人、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7.4获得项目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将作为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验收的唯一标准,采购人将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内容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7.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如有偏离,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中如实填报。若获得项目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7.6 获得项目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有以次充好或在投标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同时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胜县永北镇灵源南路北排中段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胜支行
开户名称: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300 1746 1390 5100 5098
项目组织:毕世杰
联系电话:0888-6526810
采购单位: 永胜县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 周俊杰
项目负责人: 梁治华
联系电话: 0888-652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