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唐山世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山世园会低碳生活馆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7-23 10: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名称:唐山世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建设南路增4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包建丽 0315-23117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路西路118号B三层
唐山办事处地址:唐山市建设路与裕华道交口裕华嘉苑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金光 18903257053

采购数量:1个标段
采购用途:唐山世园会低碳生活馆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唐山世园会低碳生活馆内
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工期:安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 20 日历天具备验收条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投标人是制造商,且有安装资质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具有电梯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技术监督部门发)。
(二)投标人是制造商,没有安装资质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具有电梯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技术监督部门发)的安装单位签订委托安装协议。
(三)投标人是代理商,且有安装资质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
(2)电梯设备制造商企业具有电梯生产许可证;
(3)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技术监督部门发)。
(四)投标人是代理商,没有安装资质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
(2)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
(3)电梯设备制造商企业具有电梯生产许可证;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技术监督部门发)的安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
2、电梯制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一个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 23 日至2015年 7 月 27 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山市西山道65号)报名。
前来报名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一套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投标人是制造商,且有安装资质时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电梯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投标人是制造商,没有安装资质时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电梯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3)投标人是代理商,且有安装资质时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制造商的公章)、电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制造商的公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4)投标人是代理商,没有安装资质时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制造商的公章)、电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制造商的公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委托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协议(需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经初审合格后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7 月 23 日至2015年7 月 27 日8:30-11:30,14: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山市西山道65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 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3 日15 时0 分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3 日15 时0 分
开标地点: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唐山市西山道65号)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

项目联系人:李金光
联系方式:18903257053
传真电话:0312-3106006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2-3106006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