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电梯购买及安装招标公告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电梯购买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电梯购买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FDZB-F-2017-910
三、项目内容:8部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配件供应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主体施工配合等其他伴随服务。具体的招标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预算金额:470万元
五、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180日历天内交货
六、安装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八、质量要求:合格(即货物质量符合国家电梯有关制造验收标准,安装质量一次性通过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九、质保期要求: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两年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证书;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电梯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且代理品牌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证书;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3、投标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财务要求:近年来(2016)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开具的为准);
7、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销售其投标品牌电梯且单份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业绩。
8、在郑州市设立有电梯生产厂家的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取得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十一、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4、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购买:
5.1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原件的公证件),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外,其它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下列资料应根据“十、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企业有效的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代理商报名,电梯生产企业的本项资料也需提交)
(3)电梯生产企业的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A级证书、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证书;代理商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代理品牌生产厂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人事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7年7月、8月、9月)的社保证明;
(5) 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提供制造厂家在郑州市内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7)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9)提供投标人2016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纳税凭证、社保证明材料;
(10)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打印件;
(11)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备注:上述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网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008398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井经理
联系电话:13938547779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