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公租房和望高煤矿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一期)项目1#、2#楼(电梯购置项目)(项目采购编号:HPC2017货字84号)公开招标公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公租房和望高煤矿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一期)项目1#、2#楼(电梯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公租房和望高煤矿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一期)项目1#、2#楼(电梯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PC2017货字84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华平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0188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联系方式:曾雪敏0774-88383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华平0774-5201887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江北中路23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公租房和望高煤矿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一期)项目1#、2#楼(电梯购置项目)(项目采购编号:HPC2017货字84号)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公租房和望高煤矿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一期)项目1#、2#楼(电梯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公租房和望高煤矿棚户区改造异地安置(一期)项目1#、2#楼(电梯购置项目)
二.项目采购编号:HPC2017货字84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内容 | 电梯设备购置 | |||
简要规格 描述 或 项目基本 概况 | 楼栋号数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B#楼 | 乘客电梯 | 台 | 6 | |
2-B#楼 | 乘客电梯 | 台 | 6 | |
备注: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系指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中所载列的全部带“★”符号采购项。 | ||||
工作服务期: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质保期:通过安装验收并取得贺州市技术监督局对本项目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之日起2年。维修后货物的质保期从维修完毕并重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备注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有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有用于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均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与详细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出选择确定有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投标主要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伍万元整(¥4250000.00),该款项资金来自其他资金,出资比例1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乘客电梯销售),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若为经销商投标的,须持有用于参与投标的乘客电梯品牌代理证明材料。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销售方,其他成员承揽电梯安装及售后维护工作还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3日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有使用后附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实地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②三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乘客电梯销售),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若为经销商投标的,须持有用于参与投标的乘客电梯品牌代理证明材料。】,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不予报名。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该证书未过有效期),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不予报名。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书,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书,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开户名须为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不予报名。
注: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开标会议开始(投标截止时间) 前】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以供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的(换证等非可预见性情况除外),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基本账户转账递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45009010008838888
九.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必须由事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递交,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文件预公示和招标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相关说明:
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公示期为自发布预公示起不少于3日。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都可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上载明的期限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本代理反映,否则,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经完全认可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意见函,本代理将不予受理。本代理自收到意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本代理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予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和对通过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已同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或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除预公示意见专家论证答复函中所提及的意见)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采购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6楼)
联系电话:0774-8832896
采购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桂隆发展大厦A座6楼 地址:贺州市江北中路233号
邮编:542899 邮编:542899
联系人:曾雪敏 联系人:黄华平
电话/传真:0774-8838356 电话/传真:0774-5201887
日期:2017年10月23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乘客电梯销售),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若为经销商投标的,须持有用于参与投标的乘客电梯品牌代理证明材料。(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业绩要求:无要求。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销售方,其他成员承揽电梯安装及售后维护工作还须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2:02 至 2017年10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实地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