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北海海事法院审判综合楼二次装修、电梯、空调安装和施工(EPC)总承包(GXZC2017-G2-12256-KWZB)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海事法院审判综合楼二次装修、电梯、空调安装和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桂发改投资[2011]79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海海事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海市上海路以东、浙江路以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800㎡。
合同估算价:约2075万元,其中设计费 76.43 万元,施工费 1998.57 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为180天(日历天),预计为 2017年 12 月至 2018年 5 月。
总承包工期包括(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其中施工要求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具备施工条件下,招标人及监理人发出进场施工指令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装修内容)。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室内外装修设计,其中室外装修设计含:正大门(设门卫室)、法院场地内路灯照明、建筑主体外立面钢构架及法院大楼正门上方大标志logo、生态停车位、树池、法院场地内广场(大台阶)及景观布置、给水工程(外水总管接入室内供水、绿化喷淋装置))采购(含电梯、空调、配电室等)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内容招标。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7年7月~2017年9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证明公章。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应就联合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划分标段:无。
3.6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7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8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 10 月 25 日至2017年 11 月 2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进行报名)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在购买文件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联系人:6号窗,联系电话:0771-5678542。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20% 。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xzbtb.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广西区财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39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海海事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海市北海大道179号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
万象东方D区5层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 系 人:戚可馨、戚程
电 话:0779-3239009 电 话:0771-2026102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84425129@qq.com
招标人:北海海事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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