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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金水区市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心电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06 0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HNXDZB-201711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金发改【2017】1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电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安路以东,洛阳路以西,三全路以北,柳林路以南;

2.2.项目概况:郑州市金水区市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中心总投资约13.3亿元,建设用地面积:648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140.1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6306.2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5833.9平方米,共分为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6个馆;

2.3.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提供电梯所需全部设备、材料并进行项目现场的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通过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

2.4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总投资约1750万元,其中一标段约1100万,二标段约650万;

2.5.工期要求:8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电梯直梯24部;二标段:电梯扶梯20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制造商或有电梯生产企业给予授权的代理经销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以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证,其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与强制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唯一授权书。

二标段: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B级或以上,以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或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证,其代理电梯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B级或以上,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唯一授权书。

3.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操作证书》,并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连续一年及以上已参加本企业社会保险。

3.4业绩要求: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电梯采购及安装类似业绩(需包含电梯及扶梯的采购及安装,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

1)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2)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详细页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

3.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包括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之间如果存在以上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电梯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电梯,若同一品牌同时出现多家投标单位报名,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个报名的单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06日至2017年121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套(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参加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4)企业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验收报告原件;

5)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操作证书、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6)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7)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的查询详细页面。

备注: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和豫建〔2016〕38号文规定,持有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的各潜在投标人报名和开标可不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资质情况通过扫描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审核。

4.2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4.3.报名地点: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建业总部港A座703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5日内,到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901569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3号财智名座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及传真:0371-69191803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建业总部港A座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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