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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城投.龙安城项目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14 15: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依据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卫财招标采购17123,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卫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城投龙安城项目部的委托,就卫辉市城投·龙安城项目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卫辉市城投·龙安城项目电梯采购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7ZB038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15部电梯的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具体主要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主要规格及技术要求”)

2.交货完工期:接采购人通知后80日(日历天)
3.
质量要求:合格

     4.质保期:两年   

四、项目预算金额:400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1)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制造商;(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3)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A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及无在建证明;拟派施工人员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1)经销商所投品牌应具备上述制造商的相应要求;(2)经销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及无在建证明;拟派施工人员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括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后日期)。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凡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购买:

1网上报名、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171215日至20171221

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300/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工本费按标段现场收取,未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

3、采购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xggzy.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

4、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标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199:00时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九、注意事项:

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

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CA数字证书。

3、供应商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十、监督部门: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十一、 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卫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城投龙安城项目部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530708039

地址:翟阳线与太公路交叉口向北50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亚女士  联系电话:15037333855

地址:南阳市孔明路质监站楼下                                       

 2017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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