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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央花园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3

作者: 发布于:2018-01-10 16: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央花园电梯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3

DZC20171418项目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71418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央花园电梯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1、供应商问题:“光幕:同品牌原装进口得2分,其它不得分。该精密电子专用产品100%的非电梯企业制造生产,且不满足招标法要求的三家以上。故同品牌原装进口改为原装口。

采购单答复及变更:“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办法--打分项条款原要求:(2)光幕:同品牌原装进口得2分,其它不得分。’

现变更为:‘(2)光幕:原装进口得2分,其它不得分。’”

2、供应商问题:“权重分配:其中报价分占40 分鉴于受此次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分条款高,质量要求基本已经提高至著名品牌投标环境,同时又有客观局限,针对世界著名一线品牌没有任何特定的技术专利评分分值,实际已经造成技术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国内国际一线品牌与某些特定的三四线企业品牌在商务报价展开不公平竞争。因为个别企业通过在国外虚假出资或收购国外濒临倒闭的三四线企业通过资产变相重组的方式恶意绕过此次技术标门槛约束,以低于其他世界著名企业的制造成本50%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商务报价分值比重40分直接将中标结果指向这些特定低价企业。同时技术标又限制了其他同类三四线企业与其展开竞争。故此次采购事实将形成不但具有采购倾向同时结果已经指向某些特定企业。用特定的技术限制同类企业公平参与和利用明显的价格优势排挤其他优质企业谋取中标。最终导致采购质量严重偏移。有利用崎低的商务报价谋取中标进行技术性犯罪之嫌。貌似李逵投标专场,实则李逵投标,李鬼中标。有违采购法的制定公平竞争初衷和相关条款!故提请将原商务报价40分比重综合降至30分,为采购质量和公平竞争保驾护航净化采购环节。

采购单位答复:“本项目报价分值是依据采购法设置的,为的是给大多数电梯企业参与这次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最终选出性价比高的电梯品牌。故本项目报价分值不作变更。”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12510时(10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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