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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垂直电梯、扶梯钢结构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1-17 18: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教学垂直电梯、扶梯钢结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教学垂直电梯、扶梯钢结构工程

项目编号:066018K701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83315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

联系方式:唐老师 025-858640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025-83315832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17楼17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066018K70124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其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垂直电梯、扶梯钢结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垂直电梯、扶梯钢结构工程

2 项目编号:066018K70124

3 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垂直电梯、扶梯钢结构工程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5.000万元(参考招标控制价)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

2.2招标范围:

(1)、教学垂直电梯钢框架(垂直电梯为有机房电梯、无机房电梯各一部):建筑高度15.8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要用于教学,拟建于实训中心二期室外东侧。

(2)、扶梯钢结构: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较小(1.5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要用于教学,设有教学用钢平台,拟建于实训中心二期首层室内东侧。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企业业绩: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造价的类似钢结构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项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5)项目经理业绩: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造价的类似钢结构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项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以兼得)

(6)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7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9时至2018年1月24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平台下载费50元,邮购费0元,售后不退。

4.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4.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营业执照原件与企业介绍信原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4.5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4.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7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到5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4.8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2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标厅2205室。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 2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标厅2205室。

*7、投标保证金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壹万伍仟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下载者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高工

电话:025-83315832    025-833110566

传真:025-86636057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17楼1701室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箱:250559031@qq.com

采购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25-85864066

9、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请按“品目”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品目”开标、评标。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投标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企业业绩: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造价的类似钢结构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项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5)项目经理业绩: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造价的类似钢结构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项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以兼得)(6)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3.6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3.7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开标厅22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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