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第二批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第二批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第二批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0747-1861SITCE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89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020-870236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女士、原女士010-59368955/593693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邮政编码:10004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增城总部新区工作区第二批电梯(客梯14台,货梯6台)设计、供货、安装、保养和售后。
客梯14台,货梯6台。安装为全包工程,包括运输、卸车、搭井道架、井道照明等(含安装调试、特种设备取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专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安装、维护、保修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禁止向第三方进行分包。(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同时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施工类别中包含安装,A级及以上)。(4)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015年至今在中国境内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或类似型号/规格的销售业绩清单(清单中应列出年份、货物型号/规格、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运行情况等)。4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11日 09:30 至 2018年03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3月05日,每日09:00至11:00,13:30至16:3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登录www.sinochemitc.com(中化招标网络标书销售系统)领购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不提供纸质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购联系人:王先生/马女士招标文件领购电话:010-59368971/8256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2号广州鸿德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3月05日,每日09:00至11:00,13:30至16:3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登录www.sinochemitc.com(中化招标网络标书销售系统)领购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不提供纸质文件。售后不退。
3)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招标文件领购联系人:王先生/马女士
招标文件领购电话:010-59368971/8256
招标文件领购传真:010-59368911
4)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5)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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