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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古田县翠屏湖金堤码头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4-17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古田县翠屏湖金堤码头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古田县翠屏湖金堤码头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ZXND-2018-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若滨、陈华颖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37168、0591-87616211-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古田县

联系方式:倪主任/0593-3884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若滨、陈华颖、0593-2937168、0591-87616211-815、zhixinnd@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最高限价(元)

简要技术指标

1

1-1

无障碍电梯

供水

1台

960000

电梯机房内最高温度:+43℃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2

自动扶梯

2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6或2017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的应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电梯类),资质达到A级;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投标人需具有C级或C级以上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及电梯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电梯类),资质达到A级。E、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F、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须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需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4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电子邮箱zhixinnd@163.com)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节假日期间请将报名函发送至本招标文件指定电子信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基地4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标书购买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投标保证金专户:

户  名:古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9060610010010000042390

3、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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