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客用电梯采购及安装第三次招标公告
卢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客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第三次招标公告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受卢氏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卢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客用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卢氏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客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LSXZTBJYZX(2015)45-3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60万
五、采购内容:采购及安装客用电梯,数量2部(其中一部十层,另一部十二层),电梯载重:1000KG,速度:1.75m/s,平衡模块:标准配制。(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该项目产品的内容;
4. 电梯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制造A级及以上许可证、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A级许可证或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经销商: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或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代理电梯的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制造A级许可证;
5. 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新建路与伏牛路交叉口西南方向农村商业银行三楼)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电梯制造商另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销商另须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授权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制造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以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5 年11月 24日 上午 9 时 30分,地点为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刘先生 张先生
电 话: 18639897028 1863989717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骆莉萍 山 峦 张 娟
电 话: 0398-7875560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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