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电梯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YJGPC2017102Z)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阳春市司法局的委托,于2017 年11月14 日就阳春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电梯设备采购(441781-201706-00096-000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781-201706-00096-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电梯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1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名优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伟平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龙海苑六幢206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阳春市司法局业务用房电梯设备采购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完工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超出该完工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000.00
七、评审日期:2017-11-14评审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阳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梁嵘成员: 陈汉洌、张澎海、梁爱琼,薛文雄(采购人代表)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阳春市美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名优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南迅电梯有限公司、阳江市中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广州宏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投标人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没按招标文件一正四副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广东南迅电梯有限公司澄清以下:投标分项报价表里面的电梯数量由于笔误写成了2台,现澄清电梯数量为1台。 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经综合评定,最终评审结果如下: 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报价得分 商务技术得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广东名优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30.0000 59.6667 89.6667 1 2 阳春市美华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25.0213 59.3333 84.3546 2 3 广东南迅电梯有限公司 30.0000 53.0000 83.0000 3 4 阳江市中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24.0000 52.6667 76.6667 4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阳春市司法局 | 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朝南路74号 |
联系人:薛文雄 | 联系电话:0662-7733389 |
传真:0662-7766152 | 邮编:5296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阳江市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联系人:林良欣 | 联系电话:0662-3369019 |
传真:0662-3367203 | 邮编:5295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薛文雄 | 联系电话:0662-7733389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先生 | 联系电话:0662-3362363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