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项目
项目编号:LACGZX-G201800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 3月19日
采购日期:2018年4月9日
(二)中标供应商名称:六安佳永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光彩大市场F08-119、219
中标金额: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消防兼无障碍电梯(品牌:帝奥;规格型号1000KG-1.75m/s,9/9/9;数量:2台;单价225000元)等一批。
(三)评审委员会名单:何海良 李刚 朱尚明 吴传余 汪志
(四)采购人名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
联系人:汪志 0564-3631892
联系方式:0564-3631892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 汪婷婷 联系电话:0564-5150915
联系人:吴燕 联系电话:0564-3378262
公告期限: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1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