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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电梯安全五大主体责任将明晰

作者: 发布于:2016-10-30 11:19:30 来源: 黑龙江日报
  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在电梯设置安全、维护保养、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明确、细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据了解,哈市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都是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关于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原则。该《条例(草案)》厘清了电梯使用安全相关五大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建设单位设置电梯时,其选型和数量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标准;制造单位应当为电梯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提供必要备件和技术支持;电梯的所有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要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条例(草案)》明确,有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出现接到投诉、举报后未依法及时处理的,或将由其上级机关或检查机关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的,或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及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的,或将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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