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1:57:46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15.24, 0.29, 1.9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于2012年7月10日签署的《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广日电梯可按被政府收储的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920号地块的土地出让成交价的65%收取土地补偿款。广日电梯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广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分局支付的部分土地补偿款人民币171,000.00万元,加上广日电梯此前已经收到的预付补偿款人民币57,877.33万元,截至目前,广日电梯已累计收到土地补偿款项228,877.33万元。
根据《补偿协议》,广日电梯总共可获得的土地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成交价(人民币442,000万元)乘以65%,再扣除执行《补偿协议》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于执行《补偿协议》发生的相关费用尚未完成确认手续,须待确认手续完成后方可进行土地补偿款之余款的最终结算,届时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收到补偿款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以本次收到的土地补偿款人民币171,000万元(税前)进行测算,该土地补偿款(税前)占本公司2014年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226.30%,将对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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