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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种设备局局长宋继红:谁该为电梯安全负责

作者:佟明彪 发布于:2015-09-23 11:40: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电梯的安全涉及到方方面面,从生产单位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包装,到使用单位的管理维保,还有检验单位的验收检验,也包括监督部门的履行职责,另外,还要求广大观众提高安全意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近日在做客“中经在线访谈”时,针对如何保障电梯的使用安全问题这样谈到。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宋继红
 
  首先,公众在某些情况下是要对电梯的安全负责的。宋继红介绍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特种设备包括电梯的共有人的责任义务,像小区电梯的共有人就是全体业主,也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人,业主可以通过委托的形式,来委托物业来进行电梯的管理,所以委托给物业以后,物业就承担电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共有人没有委托物业的,那么共有人应该负责。
 
  对于一些没有物业的小区,电梯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安全隐患往往较多,这时监管部门要对这些缺失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封停,但封停以后又影响老百姓的生活,也出现有些地方擅自使用的情况,对此,宋继红建议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协调组织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电梯的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也负有责任。宋继红称,按照特种设备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调查,同时对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出现的一些影响安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还要对电梯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予以帮助解决。对于发现电梯存在的重大隐患,制造单位要提请使用单位进行解决,或者是停止运行,并把这个情况报告给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同事要对这项工作做出记录,予以备查。
 
  另外,电梯的维保工作在保障安全使用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对此,宋继红介绍称,电梯的维保工作可以分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再一个是维护保养。关于日常检查,在相关法规当中有明确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可以现场停止电梯的使用,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而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的制造单位,或者是取得安装、维修和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维保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来从事维保工作,保证其维保的电梯能够持续可靠的运行,保证它的安全性能。所以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保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除了电梯的制造、维保、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外,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也非常重要,这项工作就需要电梯的检验单位完成。按照法律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投入使用以后要进行定期检验,电梯检验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技术检验,也包括验证生产使用单位电梯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查验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达到要求,电梯的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宋继红还指出,从政府部门的角度,要充分履行对电梯安全的职责,按照我们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实行分类的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作为监督部门它是对电梯的设计、制造、经营、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检测、都要进行监督检查。一方面是行政许可制度,对电梯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对电梯的使用进行使用登记,对电梯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同时还对电梯的检验机构进行资格核准。
 
  另外就是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强制检验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行动执法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还有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
 
  宋继红还透露,“现在我们正在推行‘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杭州、广州、南京、西安等地已经全面开通。从目前试点的情况看,原来电梯关人困梯的情况,解救需要一个小时,但现在缩短到14.8分钟。对于这项措施呢,我们准备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解决关人困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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