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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电梯使用及维保地方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6-09-01 13:30:17 来源:来源网络

   8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质监局了解到,地方标准《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范》已经出炉,9月1日将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标准的实施明确了使用单位的划定。并规定,统一使用单位的大型物业区域,每四十台电梯应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据省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在用电梯总数已近20万泰,者住宅电梯超过11万台,且连续6年保持20%的高增长率。不过,者电梯故障的多发,已经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的重要课题。为此省质监局组织编制了《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维护规范》)。
 
  《使用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的责任义务。该标准的实施将为落实使用单位,特别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夯实基础。记者看到,该标准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的使用单位。对于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同时,统一使用单位管理的大型物业区域,每四十台电梯应至少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每日的日常巡视。“之前物业单位对是否为使用单位模糊不清,对市民维权造成一定困扰。规范的实施可以说落实了使用单位的划分。”该规范的起草人之一、四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副会长薛维家如此说道。
 
  而《维护规范》也对异地从事维保工作的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注册地不在四川省的电梯制造安装单位,在四川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应至少设立1家分支机构,负责本省的维修保养施工点的管理。而维保人员所承担维保的电梯数量单位,每月人均不应超过30台。

四川实施电梯使用及维保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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