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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大专题督办“小区老旧电梯更换”建议

作者:舒泉清 蒋逸琦 发布于:2015-11-25 09:22:24 来源:常州日报

   近年来,市区部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故障时有发生,安全隐患日益突出。住宅小区电梯用久了“如何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谁出、如何出”等问题,受到广大市民和人大代表关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建议督查会议,专题对市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管理及维护工作进行督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副市长史志军出席会议。

 
  今年年初人代会期间,沈春英等3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换给予政府补贴的建议”,分析了我市住宅电梯的数量、使用情况及电梯更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作了专题调研,并对建议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房管局认真会同市财政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先后3次与代表进行沟通,研究落实处理工作。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在用住宅电梯1.6万余台,其中1998年(含)以前投入使用的126台,1999-2008年投入使用的2840台,2008年后投入使用的1.3万台。2006年以来,我市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就住宅小区电梯维护与更新改造等问题,专门研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电梯已基本实行强制维保制度,定期检测,及时维护,但1998年前交付使用的部分老小区,由于电梯超期使用,故障频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对此,市人大代表予以了高度关注。
 
  会上,市房管局、质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建议情况与人大代表们进行沟通交流,建议老旧小区以业主自筹为主、小区公共收益补充、各级财政适当补贴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市房管局也表示,将按照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对此,沈春英等3名人大代表表示满意。
 
  俞志平指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管理及维护工作事关民生安全,事关稳定大局,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沈春英等3名人大代表不负市民重托,关注民生,积极履职,尽到了人大代表的职责,体现了人大工作的本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对代表建议积极办理,受到了人大代表的肯定。
 
  会议要求,针对老旧电梯管理及维护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主体,研究制定紧急处置办法和有关政府补贴政策;要在细化落实现有管理办法基础上,抓紧启动我市物业管理立法研究,通过地方立法促进该项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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