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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报废电梯禁止进入流通市场 最高罚3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0:44:34 来源:昆明日报

   昨日,昆明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召开。

 
  会议通过了《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电梯数量为32388台,占全市特种设备数的53%,并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未来10年,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住宅电梯数量将急剧增加,电梯安全管理形势日趋严峻。《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电梯生产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使电梯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高电梯安全监管的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修订稿新增关于电梯经营环节的规定。为防止报废电梯再进入市场流通,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否则,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主体责任,并增加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前,应向使用单位报告规定,防止运送这些物品,造成电梯故障。电梯发生故障时,使用单位负有及时告知义务,需对故障处置进行记录,维保单位可以根据故障处置情况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有效分析,从而提高维保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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