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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制度

作者:杨滨 发布于:2015-11-26 09:27:51 来源:北京晚报

   针对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物业失管的“三无”电梯,本市在全国率先打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道,全面建立“三无”电梯解决机制。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本市各区县11月20日前已全部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制度。
 

北京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制度
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已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机制。
 
  住宅电梯一成多超10岁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有电梯19.2万台,其中住宅电梯9.4万台,占全市电梯总量的49.1%;使用10年以上住宅电梯2.6万台,占全市电梯总量的13.6%。
 
  “本市城市建设起步早、发展快,电梯老龄化现象凸显,故障率增高,其中住宅电梯尤为突出”,市质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本市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多投用于上世纪90年代初,运行使用已近20年,型号老旧,由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中故障频繁,存在着安全隐患。目前全市9.4万台住宅电梯中,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有2.6万台,占全市住宅电梯数量的27.6%;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4871台,占5.2%。市民对电梯故障的投诉多,今年共接到投诉举报270起,占特种设备投诉总量的90.9%。
 
  紧急情况“用钱”无需业主同意
 
  市质监局介绍,本市已打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通道,全面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机制,逐一解决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难题。
 
  对于责任主体明确,但运行风险较大的公共交通、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电梯,由市财政出资,市质监局牵头每年组织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同时,安全鉴定、定期检修制度也与维修资金使用政策衔接起来。
 
  对于责任主体分散、维修资金使用困难的商业住宅电梯,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不需经过“双2/3业主”同意,即可直接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先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对于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物业失管的“三无”电梯,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要求各区县建立救济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全市所有区县均已建立“三无电梯”政府救济机制。
 
  84台问题电梯被责令停梯
 
  据了解,本市目前建立了高风险电梯风险评估和隐患通报制度,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全市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及交通、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3956台高风险电梯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并提出分级分类的隐患治理和解决措施。重大安全隐患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挂牌督办,将各区县电梯更新改造维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立情况等专项工作,纳入区县政府综合治理考核。
 
  截至目前,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共自查、检查电梯166257台,自查任务完成率达到97%。排查发现安全隐患2622处,已督促整改2271台,84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被责令停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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