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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电梯全部参保 最高赔偿500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5-12-02 09:14:29 来源: 中国江苏网

   昨天从常州市质监局获悉,为完善电梯运行中的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凡购买电梯责任险的电梯,乘坐者因乘坐电梯发生故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获得相应赔偿。其中,每台电梯最高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的最高赔偿额度为80万元。
 

常州:电梯全部参保 最高赔偿500万元
 
  常州要求电梯全部参保 故障伤亡最高可获赔80万
  政策:年底前,要求教育机构电梯全部参保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在用电梯共有3.6万台,乘客电梯2.7万台。《实施意见》明确,我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都应投保电梯责任险,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电梯参保率达到100%,医院、商场等其他八大类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电梯参保率50%以上。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属非投保人责任时,实施无责救助。每台电梯每次事故无责救助额度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投保电梯发生意外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有权部门认定为非投保人责任但为第三者本身原因的,对第三者给予一定救助。
 
  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省质监局通过全省公开招标,由中国人保等3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常州质监部门要求全市所有的电梯,包括住宅电梯、非住宅电梯、别墅电梯等都投保该险,即日起就可开始投保。
 
  赔偿:因电梯故障遇险,每人最高可获赔80万元
 
  投保后,包括电梯的乘坐者和维保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可受益。关于赔偿限额,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一旦因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而对于电梯的安装单位、使用权人(物业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及检验机构的雇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48万元(其中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4.8万元);雇员每人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元。
 
  电梯保险,实行电梯责任保险投保代理人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为投保义务人,电梯维保单位为投保代理人。电梯使用单位通过签订维保合同的形式,委托电梯维保单位统一办理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手续。
 
  保费:电梯安全相关方按比例共同投保
 
  保费怎么摊?记者了解到,我市采取的是投保主体为电梯产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对在用电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其中,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部电梯每年投保1次;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1年期的电梯责任保险。
 
  各类型电梯的年保费基础价格为:垂直升降电梯每台93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每台95元;新安装电梯每台98元。每台电梯的保费调整系数依使用场所、使用年限及维保单位星级系数等情况而定,幅度从0.85-1.3不等,每台投保电梯的实际缴纳保费为每台电梯年保费基础价格×分类系数×使用年数系数×维保单位星级系数×出险系数,最终保费不低于对应投保电梯保费基础价格的80%。
 
  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按投保比例缴纳保费,电梯维保单位应该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其办理投保时缴纳;电梯使用单位应承担的保费部分,从电梯运行维护费中列支,在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时委托电梯维保单位代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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