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抽查发现问题电梯316台
山东省质监局12月22日在官网发布通告称,截止10月底,共监督抽查全省16市的110家电梯使用单位、137家电梯维保单位、61 家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和16家电梯检验机构,共监督抽查电梯858台,发现存在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的电梯316台。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特别是对通报的问题,山东省质监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整改。
为了加强对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组织开展了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电梯使用单位110家,抽查其使用管理的在用电梯401台,发现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48家,存在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的电梯73台。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单位137家,抽查其承保的在用电梯498台,发现存在问题的维保单位72家,发现不符合电梯维保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的电梯154台。监督抽查61家电梯安装(修理)单位,抽查已完成安装(修理)的电梯162台,发现存在问题的安装(修理)单位27家,发现不符合电梯安装(修理)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的电梯59台。监督抽查16家市级电梯检验机构负责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7日内的电梯共360台,发现127台电梯达不到检验工作质量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山东省质监局将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查的具体范围、项目、程序与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好监督抽查工作。要认真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抽查程序要求,坚持随机抽查的原则,突出电梯使用安全的关键项目,并把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今年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精心修订编制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抽查工作。
同时要求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以及检验机构要从通报和监督抽查指出的问题中,切实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使用活动和检验工作质量,提升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山东质监局强调,对需要限期改正的,要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提出明确要求;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需要立案调查的,由专职执法机构及时立案。做到隐患不消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相关单位预防纠正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通过依法查处整改,真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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