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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户在楼房外架起电梯遭邻居投诉

作者:浙江 发布于:2014-12-15 11:12:00 来源:钱江晚报

    诸暨大桥东路50弄1号七建公寓,是一幢典型的老小区房。这两天,老房子“时髦”了一把,旁边架起了一部非常现代的观光电梯。电梯正对着楼梯口,供5楼一户人家专用。

    这下,邻居们都不乐意了。可造电梯的郦先生振振有词:这是经过这幢楼所有户主签字同意的,规划局也审批出来了,我这是合法的。

    七建公寓是集资房,建成于1998年,私家电梯就建在1号楼。这是幢6层的老式公寓楼前,观光电梯是玻璃结构,就安装在楼外面,与外墙仅相隔1.6米左右,正对着楼梯口,由一楼直通五楼。

    说起建电梯的初衷,郦先生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五楼、六楼都是他们家的,因为母亲的腿动过手术,奶奶也近90岁了,他想让老人家出入方便一点。

    “我家在小区里口碑不错,大家也知道我妈的事,所以全部同意我造电梯的,还签了字。我向诸暨市规划局提交电梯申请报告时,还附上了两份全体住户的签字,通过审批后才造的。”郦先生说,为了方便邻居,他还为三楼四楼的人家也预留了电梯口子。当然,造电梯的钱是他一人出的,“花了几十万”。

    不过,邻居们可不承认郦先生的说法。楼下的陈大伯说,造电梯根本没有经过其他住户同意。

    “造之前,他(郦先生)说电梯造在楼房5米之外。我们想想不会影响到大家,这才同意的,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了字。”陈大伯说,9月份开建时才发现,电梯造在只离家1.6米左右的地方,严重影响到出行。“全体住户就反对,投诉这个电梯了。”

    至于郦先生的电梯申请报告,陈大伯连连摆手,“根本没看到过,哪来的签字。肯定是他伪造的。”

    记者联系上诸暨规划局局长孟龙,对方表示,七建公寓的电梯确实是审批过的。

    “根据相关规定,在老城区老住宅区内建电梯是允许的,但前提条件是电梯要作为公用,而且需经过所有居民同意。”孟龙表示,电梯在审批时确实有七建公寓所有居民的签字,“但后来的确有很多居民来反映过,说是自己没有签过字。”

    电梯是今年9月9日通过审批的。不过,审批效果图显示,电梯为贴墙而建,并非现在的1.6米间距。“现在建造的电梯和原来的规划有些差异。”孟龙说, 如果双方协调不了,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规划局将撤销原来的审批。也就是说,电梯得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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