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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梯维护费将独立收取并专款专用

作者:姜锋 发布于:2014-12-11 11:00:00 来源:南国早报

    南宁城市杰座是一栋26层高400多户业主的高楼,因为电梯故障,近日3部电梯停用两部,住户上下困难。物业人员表示,他们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不收电梯使用费,相应提高收取物业费,只管电梯的维保而不管大修。于是物价部门的规定遭业主质疑。12月9日,物价部门表示,南宁市即将出台新规,这两项收费将分开收取,且电梯维护费必须专款专用

    现象

    3部电梯停两部上下困难

    位于金洲路的城市杰座是一栋独栋楼房,26层高,每层近20户,共400多户居民。该楼2004年交付使用,有3部电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较高,故障频发。

    据业主张先生介绍,3部电梯从去年开始就只运行两部,从上个月20日开始,物业说又有1部电梯的钢索快要断了,必须停用,导致大家只能挤1部电梯。他说:“非上下班高峰期,我们上下楼一般要等两趟,如果是上下班高峰期,要等好几趟。”

    12月3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城市杰作,只见一楼的电梯外等着十余人。一女子抱怨道:“电梯只能载12人,运行一次将近10分钟,为了上班不迟到,我每天都要提前起床等电梯,实在等不及了只好步行下楼。”

    “物业收这费那费的,电梯坏了又不修,还要另外再交180元,太不负责任了。”一住户如是说。

    9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城市杰座,钢索要断的电梯已恢复使用。

    说法

    不收电梯使用费没钱修

    针对居民的问题,南宁市双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城市杰座服务中心雷主任说,去年7月,电梯维保人员检查发现,3部电梯的拽引轮出现严重磨损,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更换。但是更换费用高达7.8万元,公共维修资金不足,需要业主集资180元/户,但只有几十户交钱。维保公司更换了其中两部电梯的拽引轮,为了保障安全,只好停掉另一部电梯。

    雷主任说,11月22日,维保人员又发现,一部运行电梯的钢索断股了,于是这部电梯也暂时停用。因为维保公司没有足够的钢索,要从厂家订购,耗时较多。

    有业主质疑,以前每户业主每月交30元电梯使用费,400多户一个月就是1.2万元,而一部电梯每月的维保费只要300多元,就算再更换些小配件,3部电梯一个月充其量只需2000元,每月还可以积攒1万元的电梯使用费。该业主说:“电梯使用费要专款专用,但不知去向,物业也未公示过。”

    对此质疑,雷主任解释说,自从2009年南宁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始,他们只收取相应物业费,不再收取电梯使用费,电梯维保和更换小配件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更换大配件则要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或业主集资。在《通知》下发前,维保费用基本都用在电梯维护和更换配件上了。目前,公共维修资金已不足,要业主集资修电梯。

    业主黄先生认为,《通知》要求物业停收电梯使用费,但是相应提高了物业费,而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合法收入,该规定等于是把专款专用的电梯使用费变为物业的合法收入,很不合理。他说:“以城市杰座为例,如果每个月的电梯使用费积攒1万元,如今已交付使用10年的城市杰作,业主共有的电梯使用费达上百万元。”

    据了解,2009年物价部门的规定出台后,未明确小部件和大部件的界限,南宁很多物业公司因为有利可图,立即执行新规收费。

    解答

    新规将明确电梯维护费

    12月9日上午,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科一工作人员解释说,该局2009年下达的《通知》,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并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通知》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已包含电梯日常维护费和专业维保的费用,目的是为了减少收费项目,缓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的收费纠纷和矛盾。

    该工作人员还说:“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现存的问题,加上随着时间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关于住宅物业服务费和电梯维护费如何收取的问题,自治区物价局和住建厅2013年6月27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将这两项收费分离,电梯维护费须专款专用。南宁市即将出台的《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也会对此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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