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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楼加装电梯补偿标准研究三年 被批不成熟

作者:李晓瑛 发布于:2014-10-21 15:02: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李晓瑛 备受关注的旧楼加装电梯补偿标准,再次宣告“难产”。昨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微博上“晒”出法制办对其提案的回复。当中透露,社科院研究了3年所制定的旧楼加装电梯补偿标准被专家“驳回”,将另请机构再研究。“这又将花多少钱,多少时间?”对于这一回复,韩志鹏表示不满意。

    社科院“标准”曾被建议完善

    法制办在回复中介绍,2011年,该办牵头制定《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期间,联系广州社科院提出进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出资分摊参考标准研究。2012年初,该院已完成初步研究,并形成《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补偿参考标准设计报告》。

    然而,2012年3月30日,法制办组织相关政府法律咨询专家、房地产专家和部门对初步成果的合法性及科学性进行了研讨,建议社科院再修改完善。今年5月,该院将完善后的研究成果《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集资分摊费用参考标准》(下称《标准》)呈送市政府参考。

    此时,社科院接手研究此题,已逾3年。然而,上月9日,在法制办召开的《标准》研讨会上,房地产领域的9位专家和规划局、房管局、质监局等部门,仍认为社科院制定的“标准”不够成熟。

    “标准”被批实用性不足

    法制办介绍,专家的主要意见有,“标准”过于学术化、实用性不足、样本过少、主观因素太多等等。专家们认为,分摊标准涉及到电梯的使用和未来的维护,属于电梯安全管理范畴,在规划审批环节可以把关。“可以先研究出台推荐性标准,对于增建电梯业主对分摊没有协议约定的,按照推荐性标准执行”。

    专家们同时认为,补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从法律上来说,电梯已经按程序报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符合规划的审批要求,并且没有损害不同意人的利益,规划审批就不存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的补偿”。

    法制办将另请高明完善“标准”

    专家建议,考虑研究利益分配机制,即对加建电梯以后产生的价值和利益如何合理分配,共享利益的机制。“使用的利益主要是对高层,高层也享受使用利益的同时,让渡部分升值的利益给底层,使底层分享一部分增值利益”。然而,“这种利益共享机制是一种创新,也较为复杂,还需深入研究”。

    据悉,法制办下一步拟结合专家建议,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在社科院《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韩志鹏追问,“另起炉灶要拖到什么时候?另请高明,要花费多少公帑呢?”昨日,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回应南都记者表示,暂无法回复媒体,此疑问将直接答复韩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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