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为电梯安全立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5 11: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拟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立法,办法草案内容日前已全文公布。
根据草案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相关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制定并执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的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着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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