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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台电梯应急救援新规

作者:泰质 发布于:2009-08-11 11: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确保从8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落到实处,8月4日,泰山区质监分局向辖区内26家电梯维保单位下发了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及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相关维保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人被困电梯,电梯应急救援就显得至关重要。应急救援迅速,处置得当,可消除隐患,化险为夷;反之,应急迟缓或不当,被困人员可能因恐慌而做出一些危险行为,甚至酿成人身伤亡事故。

  对此,质监部门要求维保单位应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在城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地区1小时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此外各单位都必须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实施现场救援;没有能力施救的单位,要及时与电梯维保单位或救援机构联系,并持续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

  维保单位至少每15天要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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