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梯网_电梯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天津:市场监管委开展2016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

作者: 发布于:2016-09-29 14:02:22 来源:天津日报

     为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障本市电梯安全运行,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从10月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

 

天津:市场监管委开展2016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
 
    本次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委托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以下简称“抽查机构”)负责实施;抽查机构根据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制定抽查实施计划,组织专家组开展抽查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抽查工作的督查、协调,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在本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为本次抽查的对象,共计划抽查700台电梯。抽查主要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627-2016)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突击抽查的方式。抽查机构将提前发出《天津市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通知单》,告知被抽查单位抽查时间及相关工作依据、程序、要求,并书面明示抽查结果较差或不配合抽查工作将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被抽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由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维保工作的可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下同)或其授权负责人赴抽查机构领取并签收《抽查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同时抄送电梯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
 
    在抽查现场,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抽查机构应明确职责、积极配合,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现场满足抽查条件。抽查实施现场应由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负责人陪同(下称“陪检人员”),各区市场监管局派人对抽查现场进行监督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或问题。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不配合或拒绝抽查的,由抽查机构联系辖区区局协调解决。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无正当理由仍不配合的,由辖区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严肃处理。
 
    市市场监管委要求抽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要求开展现场抽查工作,如发现抽查项目判定为“不符合”的,应通过拍照、旁证等措施固定证据,并如实记录。现场抽查结束后抽查人员应当场将抽查情况告知陪检人员,做好解释指导工作并由陪检人员签字确认抽查结论。如陪检人员提出异议,抽查人员应予以解答。经解答双方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辖区市场监管局到场解决。
 
    抽查后,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对抽查项目判定存在“不符合”的电梯,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应指导使用单位配合做好相应管理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或重大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抽查机构发现电梯存在严重隐患或重大问题的,应填写《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重大问题报告单》,在24小时内连同相关证据一并报辖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报送材料后立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抽查项目判定存在“不符合”的电梯,抽查机构应在抽查结束后5日内将抽查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电梯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将督促维保单位领取抽查报告并联合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据悉,现场抽查工作全部结束后30日内,抽查机构将汇总抽查结果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委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